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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进行城市开发的大阪

地区全貌及区域概要

图:城市再生紧急整顿地区

大阪站周边、中之岛、御堂筋周边地区

建成引领关西发展的新城区约485ha

目标:在位于大阪都市圈中心部的大阪市中心地区,不断发挥既存的都市基础累积,建成牵引关西都市再生的具有独特风格的国际化中枢都市功能的集聚地。

航空照片:大阪站周边地区航空照片:中之岛西部地区

难波、凑町地区

建成能创造南部繁荣的交流基地约36ha

目标:建成与“直通关西国际机场的大阪南大门”之名相符的,人、信息、文化交流与传播的新基地。

航空照片:难波湊町地区

阿倍野地区

建成繁荣的商住游复合基地约21ha

目标:充分发挥与天王寺、阿倍野终点站邻近这一地理优势,建成一个具有商业、娱乐、居住、住宿等复合功能的特色基地。

航空照片:阿倍野地区

大阪COSMOSQUARE站周边地区

充分发挥临海地区的特性,建成IT基建完备的研发基地约154ha

目标:为了协助建造大阪临海部的新中心,在充分利用临水性等海滨特性的同时,建成具有高级功能的都市基地。

航空照片:咲州COSMOSQUARE地区

城市规划与事业

城市规划提案制度
希望进行城市再生事业*1(工程区域面积:0.5ha以上)者,在得到土地所有方等2/3以上认可的前提下,可以对工程所需的城市规划做出提案的制度。
城市规划对象:
城市再生特别区域、高利用率地段、特定防灾街区的建设区域、地区规划(以全域指定为开发促进区域为对象)、城市街区二次开发工程、防灾街区建设工程、土地区划整理工程、道路、公园等城市设施。
城市再生特别区域
以促进城市改造,及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为目的,且不受现有针对建筑用地等的容积率、高度等规定的限制,拥有较高自由度的新型城市规划制度。
城市规划需要制定的内容:
需加以引导的用途(仅限于有必要限定用途的特例)、容积率最高限度(400%以上)及最低限度、建坪率的最高限度、建筑面积的最低限度、高度的最高限度及墙面位置的限制。
关于对城市规划的限期决定
在做出城市规划提案6个月内,须对该提案的采用及变更与否的结果发出通知以及办理事业许可等手续的督促措施

财政辅助

由民间事业者实施的城市再生工程 *1 工程区域面积:1ha以上 *2经国土交通大臣认可的工程计划)可以享受民间城市开发推进机构提供的城市改造无息贷款(公共设施建设经费)、债务担保,以及得到城市改造基金投资法人的出资和公司债券等一系列财政辅助。

税收措施的概要

关于由民间事业者实施的城市再生工程 *1 工程区域面积:1ha以上 *2经国土交通大臣认可的工程计划)在税制上的特例。

对指定事业者的特别举措

(注)具体内容请参照《租税特别措施法》、《地方税法》等相关法令

税目 特别举措 概要
所得税 增额折旧 最初的5年中,折旧费可按5成增额计算
法人税
注册执照税 减轻注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时的相关税率 税率按照8/1000计算
(请在领取后一年内办理登记手续)
减轻注册保存建筑物所有权时的相关税率 税率按照3/1000计算
(请在领取后一年内办理登记手续)
固定资产税 下调课税标准 作为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以及折旧资产的课税标准:最初的5年中按1/2计算。
城市规划税
不动产获得税 下调课税标准 扣除课税标准的1/5

除以上对指定事业者的特别举措以外,还有对原土地所有者的特别举措。

*1)城市再生工程
城市再生紧急整顿地区内的城市开发事业
城市开发事业:
有助于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及完善城市机能的建筑及其建筑用地的建设事业;公共设施(道路、公园、广场、下水道、绿地、河川、运河及其河道的防水、防砂、防潮、以及港湾的水域设施、周边设施和维系设施)的建设事业。
主要目的即城市再生紧急整顿地区的地区整顿方针中所制定的强化城市功能。
*2)工程区域面积:1ha以上
但是在与相邻事业共同开发,且总体开发面积在1ha以上的情况下,以0.5ha以上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