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支援  >  补助制度・税制优惠

补助制度・税制优惠

大阪针对企业的不同投资形式预备了的相应的优惠政策。

大阪市特区内可享受的市级税收特例制度

如在大阪市特区内发展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高端业务,可享受5年大阪市的地方税免税,之后5年地方税减免一半的优惠政策(适用符合条件者)。

(适用范围:关西创新国际战略综合特区)

大阪站周边,梦洲・咲洲地区以及阪神港地区,是为促进关西的新能源・生命科学产业的改革创新,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地区。


1.大阪市可享受的市级税收特例制度简介

制度简介 大阪市特区志向加强产业集聚和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此,如果公司或机构将进驻该区域开展新能源和生命科学相关的高端业务,且其事业计划得到认定,则可享受市级税收减免。
适用地区 大阪站周边,梦洲・咲洲地区以及阪神港地区
适用行业范围 “新能源领域”“生命科学领域”相关产业,以及有助于这两个领域事业发展的周边产业
原则上在听取外部专家组成的评审团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业计划进行认定。 需注意的是,事业计划认定后需在3年以内启动。
适用税目
/减免内容
  • ■法人市民税・事業所税
    如从大阪市外投资落户,可享5年全免+5年减半(适用最大者,下同)
    (如为大阪市内的搬迁,按照搬迁后的就业人数等的增加比例提供相应减税优惠。)
  • ■固定资产税 城市规划税
    事业计划得到认定后三年内购置并投入使用的事业相关的固定资产(土地、房产、折旧资产)可享5年全免+5年减半
    ※减免适用对象为事业计划中认定的事业中使用的固定资产
认定申请期限 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
大阪府级税收特例制度
大阪府的成长特区税制
大阪府也设立了府级税收(法人府民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的特例相关制度。通过与上述的市级税收特例制度组合适用,事业计划中获得认定的事业相关地方税(市级税和府级税)最大可完全减免。
大阪府的成长特区税制请参阅此处
2.国家支援制度

经与国家协议被认定为特区事业时,除在国家放宽限制及实施特别措施以外,还可享受税制・金融・财务上的支持。

大阪市内所有地区可使用的补助制度

原则上不可与上述税制优惠并用。

1.金融类外国企业等据点设立补助金概要

当金融类外国企业等在大阪市内新设事务所时,可以利用以下制度。

制度简介 当金融类外国企业等在大阪市内新设事务所(以下简称“据点设立”)或为设立据点进行事先调查时,将补助其所需的部分费用。
适用对象 在大阪市内新设事务所的金融类外国企业等(从事相关业务的内国公司或外国公司)
对象业务 从事金融科技相关业务(利用AI、区块链等IT技术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的业务)、投资建议和代理业务及其他与资产运用相关的业务,且经知事认定为必要的业务。
条件

    发放补助时,除了需满足共通条件外,还需满足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共通 ・在进行事先调查或设立据点之前,必须已向“大阪国际金融一站式支援中心”以及大阪府、大阪市咨询有关据点设立的事宜。
    ・在咨询时,公司在大阪府内没有事务所。
    ・从申请日起往前推算两年内,外国公司须在其总部所在国具有业务实绩,国内公司须在日本国内具有业务实绩,并经大阪府知事认定符合标准的公司。
    ・在向“大阪国际金融一站式支援中心”以及大阪府、大阪市咨询后,已签订事先调查或设立据点相关的合同,并且补助对象费用已全部或部分支付完成。(如果在大阪市内设立据点时,同时进行金融类业务和其他业务,也可以作为补助对象。)
    事先调查 申请日期起一年内有意在大阪市内设立据点。
    据点设立 大需在大阪市内设立据点的同年度内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满足以下(1)至(4)项的所有条件。
     (1)已确保作为金融类业务经营事务所使用的办公设施。
     (2)已根据《商业登记法》或《公司法》完成登记。
     (3)已确保对该事务所的业务而言必要的常驻员工(至少新增一名常驻员工)。
     (4)已开始开展金融业务。如需取得金融商品交易业等的许可证,则需已取得相关许可证。
补助对象费用・补助金额
  • ・事先调查

    补助对象费用 ・事务所租赁费
    ・事务所租赁的相关初期费用
    补助金额 补助对象费用总额,最高上限为110万日元

    ・据点设立

    补助对象费用 ・事务所租赁费
    ・事务所租赁的相关初期费用
    ・事务所所需器具设备的购置费用
    ・事务所设立相关的专家咨询费用
    ・人才招聘相关费用
    补助金额 补助对象费用总额的1/2,最高上限为1000万日元

2.金融类外国企业等地方税课税特例的概要

对于首次进驻日本及大阪市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等(资产管理业务、金融科技业务)的金融类外国企业等,可以使用以下制度。

制度简介 对于首次进驻日本及大阪市内开展资产管理等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金融科技业务)的金融类外国企业等,地方税(法人住民税(法人府民税、法人市民税)及法人事业税)最多可在10年内减免100%。
适用对象 •2023年11月1日以后在大阪市内设立总公司或分公司的法人,并且持续拥有总公司或分公司的以下法人:
・外国法人(过去曾在日本设立过总公司或分公司的除外。)
・国内法人(满足以下①至③任一条件、并于2023年11月1日以后设立的法人)
 ①外国投资者(外国法人100%出资的公司等)直接拥有股东或员工的全部表决权的法人
 ②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00%的法人或全部由其成员组成的法人(不包括①)
 ③外国投资者在高管席位中占比达100%的法人
•通过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能够确认总公司或分公司的设立状况
•在业务开始时,如需取得金融商品交易业等的许可证,则需已取得相关许可证
对象业务

    必须符合以下业务中的任意一项。

  • 资产运用业务 •第一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例如:证券公司)
    •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例如:众筹平台)
     ▶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相关业务的注册等特例,以及募集投资法人发行的投资证券等
    •投资建议、代理业务(例如:投资顾问公司)
    •投资运用业务(例如:资产管理公司、风投公司)
    金融科技业务 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的业务
减免内容
  • 减免税目 【府税】法人住民税(均等割・法人税割)、法人事业税
    【市税】法人住民税(均等割・法人税割)
    减免比例 根据对象业务的比例,扣除相应金额(最高可全额扣除)
    减免期间 最长10年(每两年需延长一次业务计划)
业务计划的申请期限 2026年3月31日

3.大阪府鼓励投资的补助金介绍

制度简介 为研究开发新建设施,或扩建以及改建的中小企业为补助的对象。
适用对象 生命科学,新能源等领域中,被认定为新建・扩建・改建高端事业研究开发设施的中小企业
申请补助条件・补助率
  • 企业规模 中小企业
    (制造业中,除部分行业外,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注册资金不满3亿日元的公司及个人)
    投资金额 1亿日元以上
    雇佣必要条件 在大阪府的事务所,正式开业时雇佣的总人数不低于递交申请时的人数。
    补助率 用于房屋,机器设备等为投资总额的5%(如总公司在大阪府,并且拥有工厂和研究所的企业补助率为10%)
    限额 3000万日元
    申请日期 截止到补助适用对象的签约或订购前一日

4.对于外资企业等促进投资的补助金介绍

制度简介 对在大阪府内设置总部功能的外资企业等,补助投资金额的一部分。
适用对象 在大阪府内设立拥有总部功能的办事机构※的外资企业
(※含调查及企划部门、信息处理部门、研究开发部门、国际事务部门、信息服务事务部门、其他管理业务部门其中之一的办事机构)
申请补助条件 从申请日的第二天算起,3年以内满足以下条件者
・公司业务用不动产的使用建筑面积在50㎡以上,且经常雇佣员工数在5人以上
(如为大阪府内搬迁,需新增25人以上)
申请日期 截止到补助适用对象业务不动产签约或正式订购前一日
补助率・限额 根据投资形式(购置房产还是租赁),经常雇佣员工等的人数,补助金的限额有所变动。
■购置房产时

补助购置房产,机器设备等费用的5%

经常雇佣员工数 限额
5~24人 1,500万日元
25~99人 3,000万日元
100~199人 6,000万日元
200人以上 1亿日元
■租赁房屋时

补助租金等的1/3(24个月)

经常雇佣员工数 限度额
5~24人 1,000万日元
25~99人 2,000万日元
100~199人 4,000万日元
200人以上 6,000万日元

关于其它各种制度的详情,请与以下或咨询我们随时咨询。

IBPC大阪 企业招商中心
〒559-0034 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5-102
TEL:+81-6-6615-7130  FAX:+81-6-6615-5518